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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2年无房、连缴12月城镇社保

2021-05-31 10:16:44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两条认定标准。
 
  《通知》指出,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通知》指出,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以下为原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张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