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限售
取消原“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的政策规定,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出售,相关税费仍按税费政策规定执行。
延长相关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3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30%的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老年家庭(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的老人)购买市区指定的新建商品住宅,或是参与全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旧房属于老年家庭,新房不论是给老年家庭还是子女),支持鼓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套发放不低于5万元的消费券。在此期间老年家庭在“以旧换新”中需要旧房返租过渡的,支持鼓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免除旧房3个月租金。
给予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增的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以相关政策发布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和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增加20万元,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的;
(三)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本通知所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多子女家庭、C类及以上人才”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公积金运行无重大变化情况下,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施行期限届满后,中心发布新政的按新政执行,未发布新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商业贷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继续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按规定条件申请退还相关个人所得税。